2008年8月21日星期四

對功能組別普選化建議的一些補充

筆者早前發表的《香港政制發展之意見系列:功能組別普選化》,引起了一些迴響,筆者亦收到對該文章的意見之電郵。筆者認為有需要在此回應一些被質疑的地方。

筆者建議功能組別普選化,目的是希望選民有一票是選擇代表自己居住地區發聲的議員,另一票是選擇代表自己職業的業界發聲的議員,使功能組別不再是僱主及專業人士的專利。因此,這算是普及選舉的一種。讀者必須將此方案與一些親建制派人士提出的方案區別清楚。他們的建議是功能組別仍由僱主及專業人士這些小圈子提名,才讓小市民投票。這顯然不算是普選,也無法避免不合理的自動當選的情況出現(顯注的例子是現時立法會文化界的霍震霆雖然在議會表現奇差,卻竟然能夠自動當選)。

至於功能組別的具體方案,筆者因為對香港人口統計資料的不足而未能詳細地草議,但也可大概提供其概念。筆者認為應該將功能組別重組成十多個界別,每個界別依照其選民比例獲分配一至三席,而所有界別應該能夠全面覆蓋所有在職人士(甚至非在職人士)。因此,這是與地區直選的分別不大,一樣是普選,分別只在於將地方選區為單位變成所屬行業(甚至非就業狀態)為單位。所以,筆者並不同意支持保留功能組別一定等同不支持全面普選。也許某些親建制派人士是因為不支持全面普選才支持保留功能組別(並且繼續維持某程度上的小圈子成份),但筆者絕對不是這類人。

亦有人質疑,功能組別普選化,是否失去了功能組別的原意?還可稱得上是功能組別嗎?筆者的個人意見是,功能組別的目的是彌補地區直選的不足。因此即使將功能組別全民化,也不會失去這個作用。加上筆者對於功能組別只代表僱主及專業人士的聲音很不認同,假如說功能組別的原意正是如此,筆者覺得失去了這個原意並不感到可惜。假如有很多人認為只有代表僱主及專業人士的聲音才可稱之為功能組別,筆者也不介意將普選化後的功能組別換上一個新名字。

希望以上的一些補充,能夠使讀者更為理解筆者對功能組別普選化之建議。筆者相信,這樣的安排會比直接取消功能組別而將所在議席都放在地區直選優勝。

1 個意見:

Hollace說...

我對你這個想法感到欣喜
並相信你個人是支持普選的,不過亦想保留社會間一些催捧功能組別的人士的意見,以得到適度的平衡.
不過,其實功能組別普選也曾被提及過,嬴得不少中游分子的認同,甚至吸引一些傾各支持普選的人士,不過卻未能取得跟支持功能組別人士的共識
要知道,支持功能組別的人士多以香港社會的長遠經濟利益為考慮點,認為現時作為香港經濟支柱的工商界意見十分重要.但偏偏工商界的持分者佔人口較少的比例.如果照你建議的方法,工商界議席只會分到很小份的'餅',相反勞工及福利界選民佔全港大多數人口比例,得出的議席一軼較多.最後,相同於地區直選的憂慮再現,福利政策的推行比協助經濟發展的政策的推行更加順利.這個結果跟全民直選的後果根本完全相同,因此一定不被功能組別支持者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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