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最低工資不應只在個別工種推行

隨著香港政府推行的工資保障運動失敗,加上大部份政黨均表態支持最低工資立法,最低工資立法也應該勢在必行了。筆者知道香港不少知識分子均反對推行最低工資,但筆者自己的立場主要是在中間著墨:雖然不反對推行最低工資,但最低工資水平絕對不等如要設定為「脫貧」的水平,而是應參考市場供求釐定,這個原則可留意《最低工資應旨在防止剝削而非消除貧窮》。在這篇及未來的文章,筆者將會就最低工資的各點發表自己的意見,分享筆者心目中最理想的安排。這篇會先談談最低工資實施的對象。

社會上對於最低工資實施的對象的兩種聲音:第一種是與工資保障運動的對象一樣,只有清潔工及保安員才可得到保障;而第二種則是所有職業均可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筆者的意見是傾向後者,即是為全體勞動人口訂立劃一的最低工資保障。這是基於兩個考慮。首先,假如只為清潔工及保安員這兩個個別工種推行最低工資,這樣便很容易讓僱主「走法律罅」,為這兩個工種的從業員的職稱巧立名目,使他們不再是「清潔工」及「保安員」。事實上,這一招已在參與工資保障運動的部份機構中使用了。假如將來推行法定最低工資而又只在個別工種推行,勢必使更多僱主採用這個方法逃避應有的責任。因此,只有一視同仁地為所有工種推行劃一的最低工資保障,才可避免上述的問題出現。而筆者的另一個考慮,是香港還有很多工種被僱主刻意壓價,使僱員的工資偏離合理的水平,例如搬運員、外賣員等等。他們的工資可能比清潔工、保安員還要低,是比後者更需要受保障的一群。全面的最低工資保障才是一個公平的做法。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若果要推行最低工資,就必須為所有工種推行,否則就不如劃一不推行好了。在下一篇談論最低工資的文章,筆者將會討論最低工資水平的爭議,檢討哪個水平才是對勞資雙方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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