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5日星期日

短評國金發展商提出中環海濱純休憩規劃方案

中環新海濱規劃中,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對出的「1號用地」和「2號用地」,初步計劃將會發展兩座約二十至三十層高的大樓。然而這兩座建築無可避免地遮擋著國金的景觀,於是引起國金發展商恒基地產和新鴻基地產不滿,遂另行研究出一個純休憩用地方案,並且舉辦簽名活動爭取民意,以便向政府游說施壓。筆者認為,站在國金發展商的立場來看,當然希望國金二期前面毫無阻檔吧,因此他們提出如此的要求,背後似乎只是顧自己利益多於公眾利益。

先看看規劃署原先的建議,他們備有兩個方案:「一幢18層高的酒店及一幢30層高的辦公大樓」,以及「兩幢分別16層及30層高的辦公大樓」。然而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公眾人士,均對該處興建兩幢不算矮的建築物並不滿意,希望能夠降低發展密度。其中國金發展商更提出反建議,希望兩塊土地均用作純休憩用地,提供地面噴泉廣場及平台節日廣場等設施。

筆者認為國金發展商的建議,很容易討好公眾,畢竟這個建議將全部用地都用作休憩用途,大部份市民會很自然覺得越多休憩用地越好。可是,筆者認為這個建議有點矯枉過正及過於理想化,例如是否真是需要連一點點商業用途(例如餐飲零售等用途)也不應容許保留?該處計劃會重置現時的巴士總站,但國金發展商建議中哪個巴士總站又去了哪裡呢?只要冷靜去想清楚,其實發展商的建議未必是最恰當的設計。況且正如筆者在首段所說,市民不應該天真地認為,發展商是真心為了公眾可以有多些休憩用地。相反,發展商積極推銷自己的方案,最大的動力恐怕只是發展商不想其物業前有新建築物阻擋影響租值而已。假若他們不是擁有國金業權,還會如此用心和積極設計及推銷這個零商業用地的方案嗎?

報章就此事訪問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李永達的以下回應筆者尤其認同:「假若有物業阻擋國金,你積極提出反對,日後有市民反對你們的物業遮擋景觀,你也應該處理。」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恒基和新鴻基現在要求別人不要阻擋自己的物業,以後他們發展新物業時,便理應盡量不要阻擋別人的物業了。

至於筆者對該用地的規模建議,則依然與以前於《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之我見》提到的一致,就是參考「3號用地」的建築密度和規模,將「1號用地」和「2號用地」的建築限於八至十層高。這樣的方案足以平衡景觀和發展的需要了,實在不需要一刀切不准興建任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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