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短評關楚耀衛詩涉藏大麻一事

前幾天北區的上水官立中學才發生過集體吸食氯胺酮的事件,現在又爆出香港藝人關楚耀和衛詩於日本被揭發涉嫌藏有大麻的醜聞。其中最為諷刺的是,他們二人早幾個月才在北區擔任禁毒宣傳工作,現在卻「不惜」親身擔任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果然是「用心良苦」了。政府禁毒處亦顯得相當尷尬,禁毒代言人居然其身不正地藏毒,無疑使禁毒宣傳效果大打折扣,並成為大眾的笑柄了。

在禁毒及其他健康訊息宣傳工作上,筆者雖然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可是卻認為當局為安全起見,實在不應很隨便地找來藝人宣傳,就算真是有需要,也應該找些資歷較深而又紀錄良好的藝人,至於出道不久尚未走紅的那些,就真是應該避之則吉了,始終他們的背景真是有點不明不白。事實上,代言人也不一定要找藝人,譬如運動員的形象一般來說便較藝人正面了。不過正所謂世事無絕對,就連名噪於奧運的美國泳手菲比斯也是「衰」在大麻手上,找運動員也不代表百分百可靠。筆者甚至認為,這類宣傳工作根本就不太需要找甚麼代言人。大家可有見到在反吸煙、反酒後駕駛有代言人嗎?當局為禁毒找來代言人,青少年吸毒的問題也不見得有明顯改善。與其如此,當局倒不如將這些開支投放在其他形式的宣傳工作更好了。

說起這件事,筆者也順便批評一下部份人捉錯用神。在雅虎香港網站上,站方就這則新聞所開設的討論話題為「你認同藝人需要比一般人負較多的社會責任嗎?」,筆者直覺這條問題本身就很有問題。難道藏有大麻這種違法的行為,算不上是違反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嗎?難道只有藝人才不可以做,而一般人就可以做的嗎?藏有大麻分明是違法(至少在香港和日本如此)的行為,任何人士都需要遵守有關法規,筆者實在不明白為何要扯到「較多的社會責任」上。依據筆者理解,「較多的社會責任」應該是適用合法但未必獲社會廣泛認同的事,例如吸煙、不檢點的私生活等等。藏有大麻很明顯已經是脫離了以上的層次,哪怕是大麻被認為比起氯胺酮等其他毒品的禍害較少,毒品始終都是毒品。因此,假如想藉著這則新聞去討論藝人的「較多的社會責任」,筆者認為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2 個意見:

Wolffy說...

就算走紅了,我也不認為在台上唱兩首歌再喊兩句口號就可以起到甚麼作用,雖然歌手的確可以宣傳到新歌www
不過我少年時一直不迷偶像(嚴格來說,香港偶像),所以不知其他青少年的想法如何

凱文說...

回 三倍笨蛋:
筆者同樣沒有特別著迷於偶像,所以也不太清楚靠藝人宣傳健康訊息究竟在時下很多青少年的眼中是怎樣。不過,正如筆者在正文也指出,這類宣傳工作其實根本就不太需要找甚麼代言人也可以做到,因此放棄使用藝人也不見得會有甚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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