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樂見香港存款保障上限被建議提高

自從去年秋季雷曼兄弟破產而導致有香港銀行一度擠堤之後,僅得10萬港元的存款保障上限頓時備受關注,最後促使政府臨時推出百分百存款保障給予市民充足信心。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市民,都希望存款保障上限在臨時措施過後仍然能夠被提高。現在,存款保障委員會建議將保障額大幅增加至50萬元,並涵蓋用作抵押的存款。筆者對於有關建議當然表示歡迎。

事實上,筆者也高興看到自己在《應提高香港存款保障上限》中提出的50萬元幅度能夠被當局認同。據筆者回憶,當時輿論普遍建議將上限提升至20萬而已,甚至好像金融管理局亦是有如此結論。反而筆者當時提出的50萬只是少數的意見。無論如何,存款保障委員會接納50萬的意見,主要還是從統計數據上分析出來:50萬元的存保額為人均本地生產總值(GDP)之2.1%,比數與歐美國家看齊;而且50萬元的存保額可以令90.9%存戶完全受保,比國際標準的80至90%還要稍高一點。存款保障委員會亦表示,如果將保障額進一步上調,每名存款人的平均邊際成本會急劇上升,亦產生較難控制的道德風險。故此,50萬元的存保額是最恰當的選擇。

存款保障委員會同時建議,用作抵押的存款亦會受到保障,筆者亦對此表示認同,畢竟公眾對這類存款現時原來不獲保障普遍感到疑惑。不過,筆者對此仍未感到完全滿足,認為最好銀行內的其他存款以至非存款產品也納入保障範圍,但考慮到流動性及風險等因素,可以只限於保障某個百分比。這究竟是否可行呢?譬如英國屬地曼島(Isle of Man,又譯馬恩島)所有人壽保單(包括投資相連壽險)的現金價值均可獲得90%的保障,並且更不設上限。難怪有些對投資較為熟悉的香港人,都傾向選擇那些以曼島為總部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投資計劃(當中會刻意包含小量人壽成份,以便受到曼島當局保障),也不願直接在香港銀行投資基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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