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差餉寬免應加入更多限制

筆者支持應該為差餉寬免加入更多限制,甚至應該檢討是否適宜在以後的財政年度繼續將差餉寬免作為紓困措施之一。 (圖片:WiNG@Wikimedia)

今年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了差餉寬免的紓困措施,全香港三百萬個物業單位可獲豁免差餉一年,上限為每季2,500元(即全年10,000元)。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出,差餉寬免措施的最大得益者將會是持有大量物業的財團,有違紓困措施減輕市民負擔的原意,故此建議作出修訂,限制每名業主最多只有3個物業單位可享差餉寬免物業。筆者向來對人民力量的建議甚少認同,但今次卻是例外,陳偉業指出的問題確實有其道理,所以筆者支持應該為差餉寬免加入更多限制,甚至應該檢討是否適宜在以後的財政年度繼續將差餉寬免作為紓困措施之一。

薪俸稅退稅和豁免差餉一樣,都是針對需要納稅的中產或以上市民而作出的回贈,兩者雖然均設有上限,但經過細心分析,便可以發現兩者的上限其實大有分別。今年薪俸稅退稅上限為12,000元,要接近年薪百萬的人士才能享盡退稅上限,但年薪此後無論再高出多少,退稅一樣只會是12,000元。可是豁免差餉不是以個人作為單位,而是按物業逐個計算:業主擁有一個物業,最多可享全年共10,000元差餉豁免;業主擁有十個物業,最多可享全年的差餉豁免便會是十萬元。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資料,享有最高差餉寬免金額的機構,全年獲寬免達9,060萬元,而首十個最多物業的業主合共便獲得2.2億元差餉寬免。難怪陳偉業議員會認為有關措施是偏幫大地產商了。

陳偉業議員建議每名業主最多可有3個物業可獲差餉寬免,筆者不明白3個的理據,畢竟同時擁有不只一個單位的市民已算是頗為富裕的了,為何不限制每名業主最多只有1個物業可獲差餉寬免呢?又或者將豁免差餉制度改為以業主為單位,不論所持物業的數量,每名業主每季一律可享最多2,500元差餉豁免,筆者認為如此的限制會較為合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差餉寬免加入限制的建議時指出,此舉需耗用極多人力物力去核實資格,加上會令部份租客無法享有差餉寬免。筆者則認為,當局理應已經有一個完整的資料庫紀錄了物業及其持有人的資料,核實資格並非難事,又或者可以要求業主需要主動申請才可享有差餉寬免。至於租客方面,目前根本就無法保證業主一定會將全部或部份差餉寬免的金額與租客分享,所以即使有關限制會令很多放租的物業失去豁免差餉的資格,相信也不會有很多租客會受影響。如果當局還是對差餉寬免加入更多限制有所保留,筆者則希望政府以後都不再推行寬免差餉作為其中一項紓困措施,節省了的開支可用於更有意義的用途上,包括直接投放在教育、醫療等方面,讓未持有物業的普羅大眾可以共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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